众泰董事长判死刑(网络上提议判长生董事长高俊芳死刑,这种提议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吗)
本文目录
- 网络上提议判长生董事长高俊芳死刑,这种提议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吗
- 高俊芳会被判处死刑吗
- 长春长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董事长高俊芳被带走审查,长春长生的法人会被判重刑吗你怎么看
-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 三鹿董事长无期减刑到16年,那长生假疫苗的董事长高俊芳能判无期吗
-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是否会被判死刑
- 高俊芳判刑后,她的家产会怎么处理
- 大家认为长春疫苗的董事长家属,高俊芳的儿子和丈夫会被判刑么大家有何看法
- 疫苗问题负责人会被判死刑吗
- 长春长生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会被判死刑吗
网络上提议判长生董事长高俊芳死刑,这种提议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吗
关于这个问题,看看郭广吉律师如下回答:
生产、销售劣药,有没有可能被处以死刑?何时执行?
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就谈谈自己的看法,可以留言讨论,不喜勿喷!
一、就现在侦查机关立案的罪名看,长生生物的老板是不会涉及死刑判决的
2018年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高俊芳的行为如果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对其最重的量刑是无期徒刑。
所以,如果给高俊芳等人的行为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那么其所要承担的后果就没有死刑,没有死刑也就不存在何时执行的问题了。
二、高俊芳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更为适当
我们来看一个罪名的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这是何种罪名行为人的主观表现?
是危害公共安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其特征就是该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该罪名可是有死刑处罚的。
故意将劣质疫苗卖给一个人,是销售劣药,卖给两个人、甚至三个人、四个人,也可以说是销售劣药,但卖给几十万人,就不仅仅是销售劣药了,因为这个销售劣药的行为已经危及了社会的公共安全。
疫苗是用来保障人体的健康和安全的,尤其是狂犬疫苗,被狂犬病感染的死亡率是100%,而这些劣药人为的让接种者丧失了这一保障,而且尚不自知。
其危害后果有多大,还用说吗?
三、如果长生生物的负责人因为犯罪定性发生改变而被处以死刑,对其死刑的执行也需经过法定程序
所谓的法定程序,是其有权提起上诉;
上诉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需要经过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后,经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才可以执行死刑。
现在本案还在侦查阶段,讨论死刑的执行还是有些早了。
高俊芳会被判处死刑吗
大家在议论长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会被判死刑话题么?看她用假疫苗残害孩童事件,广大民众都想定她为死刑就合适。但是还只得由政府法律门部按法律条款定罪。
对于广大民众来讲,高俊芳制造这么多的假疫苗,也就是故意残害所有出生的孩童。她是一个董事长为什么生物公司制造假疫苗出来,假疫苗明鲜是害人的。结果将假疫苗推销出去到各医疗部门,就接种到孩子体内。就直接残害了小孩,受害者就是孩子及孩子的家人,这也就是等于她在直接杀人吧,孩童是每个家庭的宝贝,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她的残酷手段伤害群体大惨了,任何一个人都不得对高俊芳的所作所为放松原谅。广大民众是想看到判她死刑就好,可这事还只得由政府按法律程序条款定罪。
长春长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董事长高俊芳被带走审查,长春长生的法人会被判重刑吗你怎么看
长生董事长,名叫高俊芳,巾帼胜须眉,缺德丧天良,生产假疫苗,真是大数量,二十五万孩,惨遭假药伤。
恶行终有报,黑幕曝了光,如今人被捕,候审进牢房。
人命大于天,高某太疯狂,唯利是图黑,斜道榨银洋,良知没一点,胜过恶豺狼,一定要严惩,最好挨几枪。罪大恶极者,送去会阎王。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可以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
首先,减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执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措施。既然法律这么规定了,那么对于任何罪犯都是适用的。三鹿前董事长原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也有资格要求减刑。只要达到减刑的条件,对其也应当减刑。
不能因为其以前是平头百姓,或者是高官巨贾而不同对待,这与他们在判刑之前的身份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根据规定,只要犯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对其都可以适当减刑。三鹿前董事长以前身居高位,但是被判刑后,她就是一个普通的服刑人员,该服刑就应当服刑,但是该减刑也应当减刑。并不存在什么特别之处。
其次,无期徒刑减为16年有期徒刑,这也是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15年以上22年以下不等。
并且法律还规定,对于服刑人员,经过一定的间隔期后可以多次减刑。
因此对于三鹿前董事长第一次减刑为19年有期徒刑,这次又减为16年有期徒刑。这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的,并无不当。
但是又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这也就是说,三鹿前董事长不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其最终要服刑13年以上。
最后,法律是惩罚罪犯的,也是改造罪犯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符合条件都应当受到法律平等的对待。这一点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感情为转移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无私的。
三鹿董事长无期减刑到16年,那长生假疫苗的董事长高俊芳能判无期吗
大头娃娃,呆滞的眼神,还记忆犹新。是三鹿奶粉董事长田文华造的孽。当年,全国有29.6万婴儿患有肾结石,11名死亡的婴儿中不排除6名与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官方数字)。田文华判了无期,狱中三次减刑,2027年8月出狱。
高俊芳造假行径比起田文华犹过之而不及。也是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也是致狂犬病人死亡,恶劣的性质如同一辙,都是把财富建立在祖国未来的身上。国家再不严加惩罚,或许十年后又会出现新的幺蛾子。
杀人抵命。血债要用血来还。你生产的奶粉,你生产的假疫苗,致人死亡了,同等于举起血淋淋的屠刀。高俊芳必须判处极刑,否则会遭到社会的质疑。
假疫苗已经震动了整个社会,注射过有问题疫苗的家庭,引起了数万父母的焦虑。还有注射假狂犬疫苗死亡的患者。他们都期待正义的判决,期待每年赚几个亿不义之财的高俊芳走进自掘的坟墓。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是否会被判死刑
谢邀,造成国家负面影响太重,假药害人虽不至死,但延误治疗等于筒接杀人,作为上市公司因造假药失信於人,而造成大小股东损失,无可计数(上世纪80年代上海浦东一小股东,损失6000元而吊死)作为董事长罪责难逃。根据上述不杀不足平民恨。最起码判死刑援期二年,至终身做牢!
高俊芳判刑后,她的家产会怎么处理
城门失火,怎会不殃及池鱼?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因“疫苗造假”可谓是麻烦不断,这厢刚刚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批捕,那边又爆出了公司9处房产和61台车辆已被查封的惊人消息(ST长生公告)。
由此看来,高俊芳被判刑后,其亿万家产的命运结局可称得上是前途多舛,下场不妙啊!
之一,根据现行法规,医药领域的违法犯罪,可以没收其违法行为所得。譬如,可以没收其生产假狂犬疫苗的全部经营收入。要知道,该公司狂犬疫苗去年销售收入高达7.34亿元,几乎占到该公司营收的半壁河山。仅仅这一部分罚没收入就足够高俊芳“元气大伤“,吃不了兜着走了。
之二,长春长生极有可能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风险,高俊芳的个人财产,也可能会因此大幅缩水减半。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修改退市制度。明确上市公司构成诈骗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无疑是给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了退市警报。
尽管高静芳是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个人身家达67亿的超级富豪,但是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她名下持18.18%的长春股票,整个家族(加上老公儿子)持股超过35.98%,公司退市对其个人财产影响菲浅,不排除这位富婆的亿万身家有相当一部分将飞灰洇灭,化为乌有。
之三,高俊芳有可能面临问题疫苗儿童家属的索赔讼诉,如果被判赔偿损失,高俊芳的财产损失可能又是一个惊人数字。
且不说假劣狂犬疫苗这一方面,单单是该公司销往山东疾控中心的25万多支问题百白破疫苗,就牵涉数十万个家庭。即便是不参照国外高昂的索赔标准,其累加起来的“几何级数额”也是够高俊芳喝一壶、吃不消的。
之四,最可恨,最可气的是高家还有一个高调“败家”的娘们儿——儿子张洺豪那位有事没事,就喜欢在网上炫富、晒阔的网红俏儿媳。呵呵,难道不是吗?人家别的大富豪,都是“闷声发大财”,外表很低调,想方设法不暴露个人资产。你这个可倒好,生怕自己家(高俊芳堪称不义之财购置的)豪宅、名车、奢侈品一大堆别人不知道,晒摆得是尽人皆知,义愤填膺,无比愤怒。也真是让“跌下神坛的疫苗女王”为亿万家财的处理结局忧心忡忡,寝食难安。
大家认为长春疫苗的董事长家属,高俊芳的儿子和丈夫会被判刑么大家有何看法
虽然受到世人唾弃,万民怒斥的无耻之家,长春长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XX的老公和儿子情感上理应受到刑事处罚。坐牢判刑,那得多么大快人心呀。
但制假售假的长春长生是股份制上市企业,在这个生产过程中追责对象: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公司高管,生产销售管理人员……
对于持股的股东不参与具体生产管理销售等事宜的,不会追纠刑事责任,譬如还有广大持股长春长生的股民,毕竟不是搞株连九族的时代。
当然后续案子侦破过程中,有涉及其丈夫其子参与犯罪线索的,肯定他们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证监会对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有强制退市的措施。
那么高XX老公及儿子的股份也就失去了交易价值和套现机会。纸上富贵的泡沬破碎。
而犯罪嫌疑人高XX,受到刑事审判时,还会有没收其家产的处罚,及高额罚金的处罚。
那高XX判刑,倾家荡产,其老公及儿子也就没有啥好下场了。
疫苗问题负责人会被判死刑吗
我觉得这次事件发酵的这么大,民众的愤怒可想而知,和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一样,都是关系到祖国的花朵,孩子都是父母手中的心疼肉。都是为人父母,企业的良心去哪了,怎么能挣这种钱,网上有建议把造假者的孩子先出厂测试,我认为行,但是那是最好的方法么?肯定不是,还是要靠国家制度,监管机构!企业守法!我认为必须严肃处理这次事件,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惩,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违法之徒!但是是否是死刑,要法院依法判决,我心里肯定支持死刑!
长春长生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会被判死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即为犯罪。本案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长生生物先是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之后又生产、销售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在法律上,前者属于劣药并无争议,而后者属于假药还是劣药还需进一步调查。现在,我们先讨论一下他们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会如何定罪量刑呢?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即需要造成实际损害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如果经过调查有人因为使用其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而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才能以本罪对有关责任人员定罪量刑,而该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假设经鉴定没有人因为使用用长生生物生产的劣药而健康受损,那么很遗憾的告诉大家,该负责人将不会被判刑,继续逍遥自在。
别急, 如果是该情况,那么只能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追究该负责人的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极其严重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悉,长生生物的犯罪事实是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共计25万支,销售金额85.8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比起长生生物的严重罪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聊胜于无的罚款显然太轻、不足以平民愤!他们是对祖国未来、民族未来的儿童当儿戏的禽兽,必须严惩!如果最后经调查鉴定他们生产、销售造假的狂犬疫苗属于假药,那么他们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让我们拭目以待,不能让此类连老百姓等着救命的药让极少部分人为了利益都不顾一切的弄虚做假分子逍遥法外!愿祖国安康,百姓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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